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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收费标准出台 最高价差20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昨日(1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同时,发改委公布了十二五末各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昨日(1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同时,发改委公布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收费标准,北京和天津市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为4元/立方米,收费标准全国最高。而上海、安徽、福建、江西等13个省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征收标准最低,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这也意味着,京津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达到上海、安徽等省市的20倍。

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6000亿立方米,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收标准的制定是参考了各地水资源禀赋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将发挥积极作用。“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可以发现,京津地区和上海等地之间的最大差异在于水资源禀赋状况存在不同,北京市地表水缺乏相对严重,地下水储存量形势严峻。”

据统计,北京市2011年全市用水总量为36亿立方米,水资源缺口较大。而像河北、山东等水资源缺口大省,同样也属于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表单中收费较高的省份。

发改委表示,2015年底(“十二五”末)以前,各地可参照上述目标制定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

此次发改委对地下水的开采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管控。发改委表示,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

“国家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根本目的在于缓和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侯宇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水漏斗现象的产生,不仅是由于地下水开采过度,与工程截断地下水补给也有很大关系。因此,有效防范地下水漏斗,应科学化水资源利用方式,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前期监测的科学含量,增设地下水情况勘探指标,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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