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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新政:今年起交通物流业执行3%低税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本报从江苏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营改增改革中涉企税负增加的现象,将从2013年起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中央和省级统一协商的结果,在交通运输物流业,将全部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

本报从江苏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营改增”改革中涉企税负增加的现象,将从2013年起得到彻底的解决。

“根据中央和省级统一协商的结果,在交通运输物流业,将全部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在会上透露。

执行这项规定,从计税的方法看,意味着交通运输物流业在营改增中的增值税率为3%。刘捍东强调,此举可极大降低该行业税负,“营改增”中不再需要财政资金的扶持。

在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交流中,记者得知,这来源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改革中充分遵循地方意见的结果,亦是江苏向中央“据理力争”后取得的。

作为营改增中首个以省级为单位进行试点的省份,2013年1月是江苏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月,但在2012年的实践中发现,约有不到10%的企业面税负有的不同程度的增加。

截至2012年底,江苏共有15.03万户纳税人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19.96亿元。试点以来,江苏总计减少纳税人负担约33亿元,减税面超过95%,省财政厅认为,试点的结构性减税效应已初步显现。

问题是,作为营改增的牵头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发现,就税负增加的企业如何在改革中平衡各地的做法不一。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改革中要确保涉改企业税负不增加,因此原则上要求各地财政要予以补贴,平稳渡过“改革期”。但是,由于各地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时“异常谨慎”,并且如何扶持补贴更没有统一标准,加之财政、国税和地税要同时协调,手续繁杂,理解不一,企业叫苦,导致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仍无法出具增值税票,涉改企业成本徒增。

江苏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业(使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税率为6%)约有10大项40个子项。

事实上,操作中增值税出票难只是技术问题而并非重点。本报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物流处获悉,如果按照中央的试点规定,因物流业细分行业复杂,则实践中如何计税非常麻烦。

不仅如此,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却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而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涉改企业税负大幅上涨一倍以上。

本报独家获悉,江苏“据理力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对全省产业体系的通盘考虑。在2012年营改增试点期间,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共抵扣17.1亿元,但其中省内企业只获得了6.7亿元,10.4亿元来自外省,这意味着超过60%的“财力”被本省以外的企业“蚕食”。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骆祖春就此向记者分析,这体现出省级制造业规模发达,但与产业匹配的交通运输物流产业“相对欠发达”。

“我的理解是,这是为省级在第三产业发展上保留了余地,一直落后于广东的三产将迎来生机。”骆表示。刘捍东则指出,若以营改增反推,则代表着相关产业尤其是衍生的生产型服务业具备至少2000亿元规模的空间有待发掘。

鉴于上述多种因素,江苏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建议,彻底落实减税精神,降低各方面的改革成本,交通运输物流业需要执行简易的操作办法。

刘捍东在会上强调,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办法征收,是中央充分考虑到地方的实践而“开口子”,营改增改革中不会再出现税负增加的事实。

南京财经大学物流与营销学院院长乔均向记者表示,至此,以营改增为契机的结构性减税将在全国产生全面性效果,改革将再无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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