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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调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限定各地GDP增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专家透露,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更加严厉,国务院高层要求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此前上报国务院的方案显示,2015年能源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政策…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专家透露,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更加严厉,国务院高层要求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此前上报国务院的方案显示,2015年能源总量控制目标为41亿吨标准煤。

政策高压之下,能源消费总量再压缩1亿吨标煤。1亿吨标煤意味着什么?按照产业贡献,每减少1亿吨标煤消费,相当于减少4000万千瓦核电装机或9000万千瓦水电装机,或1.7亿千瓦风电装机。

从能源政策上看,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比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字表述从“合理控制”到“控制”。

“这显示国家的政策决心,不会敞开式供应能源资源、无节制用能。”上述专家如是说。

有研究机构测算,在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条件下,当“十二五”全国GDP年均增速8%时,对应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0.1亿。

很明显,在单位GDP能耗限定的条件下,控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实质是控制GDP,进而限定各地GDP增速。

从已公布发展规划的地方情况看,“十二五”期间地方仍希望延续“十一五”高速增长的势头。没有一个地区GDP年均增速低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定的7%发展目标。

天津、内蒙古、吉林、四川、甘肃、黑龙江、青海等地“十二五”规划GDP年均增速均为12%。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地“十二五”规划将GDP增速调低到8%。

如果按照各地区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速将达10%以上,2015年各地区能源消费量合计数约为53亿吨标煤,远远高于40亿吨标准煤的上限。

按照国家总量控制方案,能源消费目标确定后,将建立分解落实机制,分解到各个地方。“与上报规划方案相比,新目标又减少1亿吨标煤,各地能源消费指标分摊的将更少。”上述专家如是说。

与此同时,总量分解工作将更加复杂,地方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往往超过国家分解指标。例如,湖南省能源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能源需求消费总量控制在2.3亿吨标煤,年均增长10.1%,超出国家分解指标1.89亿吨标煤近4000万吨。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日前表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难度极大。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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