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2年最后一批营改增试点12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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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王军26日表示,天津、浙江、宁波、湖北要借鉴营业税改增值税先行试点省市的经验,及时完善试点方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财税部门的督导,确保12月1日顺利实现今年最后一批营改…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26日表示,天津、浙江、宁波、湖北要借鉴营业税改增值税先行试点省市的经验,及时完善试点方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财税部门的督导,确保12月1日顺利实现今年最后一批“营改增”税制转换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6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营改增”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纳入试点的企业户数约71万户,即将纳入试点的户数约20万户。“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王军强调,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北京、江苏、安徽要继续密切跟踪运行情况,加强分析评估,防范虚开骗税风险,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工作成果。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纳税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试点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首月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