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综改拟三步走 计划2014年形成完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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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5日),今年2月刚刚上任温州市市长的陈金彪,带领副市长朱忠明、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来到杭州,与一众专家学者讨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昨日(4月5日),今年2月刚刚上任温州市市长的陈金彪,带领副市长朱忠明、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来到杭州,与一众专家学者讨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自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后,温州市金融办曾表示,将加紧制订出台《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在此背景下,此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很快出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到2015年,金融业发展成为温州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具体分三个阶段:今年是试点起步阶段;2013~201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初步形成完善的地方金融体制;2015年及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
支持民资参与地方金融改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主要任务依旧为12条,其中第一条任务提纲挈领,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具体措施是,在鹿城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些国内及温州本土中介机构入驻。
3月29日,即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第二天,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就拿到“准生证”,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资料显示,其经营范围为“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物业管理”。温州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任务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重点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民企、自然人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试点,以及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试点两方面取得突破。
其量化指标为:“争取2013年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总数超过30家,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分批公开招投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2012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30家,资本净额达到200亿元,2013年总数达到100家,资本净额达到400亿元。”
浙江大学(微博)社会科学部主任、浙江省咨询委副主任史晋川表示,严格来说,我国《商业银行法》里也包含了民资可以进入银行的条款。“温州金改”获批后,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步伐会加快,小贷公司可以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单位,这是一个大突破。但是,好的小贷公司并非天生具备作为银行发起人的资质。经审查若资质优良,可作为发起人;如果作为银行发起人的条件还不够,可另请他人发起,而自己成为主要股东。
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投试点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任务是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先行选择在瓯海、乐清、瑞安三地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末,在全市设立6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另外,要加快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组建步伐,到2015年末完成基金募集30亿元。
之前在2月28日,温州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先行试营业,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3月31日,乐清东铁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试营业,由11家乐清当地企业和8名自然人发起,注册资金1亿元,东铁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占股20%。
第四条任务是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特别提出,要建立“规范便捷”的管理监督体系,制定《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投资核准登记管理,“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
第五条涉及“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在2012年底前基本上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
其中,温州银行计划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增资扩股,进而上市,“2012年先引入一家国内战略合作伙伴,并吸收国资背景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参股,今后视发展情况再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另外,一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计划加快股改步伐。
与改革地方金融机构相呼应,第六条提出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与产品,“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小金融机构”,“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史晋川认为,当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放开后,从理论上讲风险会加大,很有必要先行先试区域性金融保险体系的构建,比如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防患于未然。
在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如果不是金融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在2007年就已经条件成熟了。但随后金融危机不期而至,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克服危机上。
形成资本市场的“温州板块”
第七条提出,要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确保上市后备企业50家以上,2015年末上市公司总数超过30家,逐步形成资本市场的“温州板块”。规范产权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努力把温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的场所”。
除了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的另一举措为第八条——“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扩大地方政府债、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发行规模,争取年度发债80亿以上。
第九条则提出,要扩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第十条强调,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方案的最后两条涉及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第十一条提出,设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投资类机构以及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每年现场专项检查达到20%以上;第十二条提出,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提示宣传民间借贷风险,防止民间借贷转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行为,设立温州市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建立金融法庭。
“利率市场化”依旧缺席
“这几天我们大家都在忙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实施细则制定。不过,这个实施细则要得到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同意,浙江省政府的批复。”4月1日,张震宇曾在微博上说。
张震宇还说,该方案“很可能在省政府召开的‘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动员大会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推出。”
一位参与讨论的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方案很详细,步子迈得更大了。但我的担心是方案的最后两条,还是在强调监管。希望在方案实施时,能侧重前面几条,鼓励发展和创新,而不要以后两条为依据,再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
在组织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设立“金融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经济金融专家,不定期为试验区改革提供决策咨询。
来自温州市金融办的消息显示,浙江省将成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负责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的实施指导和帮助协调推进工作。温州市也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调小组”和若干工作推进组,协调和推进各项改革的具体工作。
不过,征求意见稿中,依旧未提及“利率市场化”事项。“利率市场化是个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别的措施可以在一个地区先试,但考虑到外地的资金可能会大规模流入,导致区域内金融风险的集聚,所以决策层在这件事情上比较谨慎。”史晋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