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概述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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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饱受争议的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 bills,以下简称MRRT)于2012年3月19日晚获得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对矿企征收30%的利润税。预计…
澳大利亚政府饱受争议的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 bills,以下简称“MRRT”)于2012年3月19日晚获得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对矿企征收30%的利润税。预计,2012-13财年MRRT税收收入为37亿美元、2013-14财年为40亿美元,2014-15财年为34亿美元。
2010年5月,澳大利亚工党政府提出向矿企征收40%的利润税,但遭到采矿公司的强烈反对。此后,澳新总理吉拉德与矿业公司重新开启谈判,逐步取得进展,最终达成30%这一比例。
吉拉德表示,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扩张拉动了澳大利亚铁矿石和煤炭等资源需求,其他领域应共享矿业开发的繁荣成果。她提出,将矿产资源租赁税所得税款用于降低企业所得税从30%至29%。此外,政府还承诺提供60亿澳元资金用于公路、铁路和港口建设,并且到2020年起增加对退休储蓄支出,从目前收入的9%提至12%。
通过的MRRT法案中包括:矿产资源租赁税概述、核心规则、矿产资源租赁税计算方法细则及税收管理等内容。
一、MRRT概述
MRRT是对矿企在对应纳税资源进行开采后、未进行任何大规模加工及增值前所产生的经济租金征税。MRRT是基于项目征收,每个独立项目分别计税,即矿企所缴纳的税款是全部项目应纳税的总和。MRRT适用于所有煤炭和铁矿石开采。
MRRT是根据矿企从开采项目权益(mining project interest)中获得的开采利润(mining profit)减去开采津贴(mining allowances),再乘以税率得出的。为反映矿企采矿技术的开采因素(extraction factor),MRRT在正常30%税率基础上提供25%的减免,这项优惠是承认采矿过程创造的价值及专业技术对矿业利润的贡献,即30%*25%=7.5%,则实际征收税率为22.5%。
开采利润:开采收入(mining revenue)扣除开采支出(mining expenditure)得出的数额。若开采支出大于开采收入,则该项目为开采亏损(mining loss)。
一个项目的开发被“评估点”分为上游活动和下游活动。上游活动包括采矿作业建设、爆破、挖掘、及运输应纳税资源的基础设施(如自卸卡车和传送带)等,下游活动包括:选矿、加工、出口等。
开采收入:矿企在开采应纳税资源(“评估点”)后的销售、出口或加工产品的收入。
开采支出:矿企开采应纳税资源至“评估点”时的花费,即上游活动的花费。
开采津贴:每个项目开采利润中减免的数额。共包括7项减免,需按顺序来抵消项目的MRRT应付税收。
1、矿企向州政府及领地政府支付的矿区土地使用费津贴(mining royalties allowances),以避免矿区土地使用费与MRRT双重征税,为7项减免中数额最大的一项,矿区土地使用费津贴计算方法为支付额/22.5%;
2、其他项目转移的矿区土地使用费津贴(transferred royalty allowances);
3、开采前项目亏损津贴(pre-mining loss allowances),开采前项目是指从勘探到采矿阶段的相关项目;
4、项目开采亏损津贴(mining loss allowances),当项目支出大于收入时,亏损可作为减免数额,按长期国债利率加7%递增,转结至后一年;
5、MRRT最初实行的几年里,项目起始基础津贴(starting base allowances)是另一重要津贴,是对矿企在2010年5月1日起就存在的项目投资价值的认可,可作为MRRT税前抵扣。
6、开采前项目转移的亏损津贴(transferred pre-mining loss allowances);
7、其他项目转移的亏损津贴(transferred mining loss allowances)。
除1、5外,其他5项津贴均为项目早年损失及从矿企其他项目(或一些相关实体项目)转化而来的损失。
二、MRRT计算方法
MMRT法案中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不同情况下矿企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包括:一般矿企,拥有低利润、起始基础津贴,以及拥有开采前支出及一个以上开采项目权益的矿企。(具体实例略)
三、MRRT影响
1、对矿山利润有一定影响
从澳大利亚MRRT法案的细则来看,政府对矿山的盈利水平及防止与资源使用税等重复征税情况将进行抵扣和抵减津贴,其对矿山收益的影响并非想像的那么大。
考虑到矿山给当地基础设施做出的贡献,扣除政府给予25%的开采津贴,MRRT实际为22.5%。MRRT的计算较为复杂,它是基于盈利额而非资源产量或销售额,而且只对经营利润为正的企业征税,且开采利润为5000万美元或以下的企业无需纳税。
由于每个项目的开采利润中包括7项可减免的津贴,早年损失及从其他项目转化而来的损失均可被减免,并且当年一些未使用的津贴可递增转结下一年度进行减免,使开采利润的计算更加合理。在扣除各种抵减津贴、递延费用和损失后,得到征收对象的MRRT利润,而后乘以MRRT税率得到企业当年MRRT的应税额度。
据澳官方统计数据,2010-2011财年,澳大利亚矿产公司利润总额高达921亿澳元,粗略估计MRRT前三年的平均年税收仅占矿业利润的约4%。根据MRRT法案,力拓、必和必拓等大型矿山税负增加较多,而年利润较低的小型矿企税负并未显著增加。
此外,各矿山每年MRRT应缴税额依然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总体而言,在MRRT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矿山的实际资源税额将出现一定的增加,具体数额取决于各企业采取何种应对策略以合理避税,不会影响各大矿山的成长性,按目前铁矿石价格,必和必拓和力拓及FMG的收益仍相当可观。
2、对铁矿石、煤炭价格影响不大
鉴于目前中国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可能导致铁矿石需求放缓,且矿山扩大的产能将逐步释放,尽管MRRT导致矿业开发成本上升,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是否会转嫁至下游用户,仍取决于全球矿石市场的供需情况。因此,MRRT对铁矿石和煤炭价格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真正影响价格的还是市场需求。
3、在澳矿业投资风险增加
MRRT使澳大利亚矿山的纳税额增加,势必对当地和赴澳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值得关注的是,在推出MRRT后,澳大利亚政府还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500家最大污染企业强制性征收每吨为23澳元的碳排放税。这两项税赋都将推高生产成本,导致预计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这是国外企业今后在澳投资决策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