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整治银行不规范经营 提信贷七个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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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据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2月7日,银监会召开在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会议上,银监会点出当前银行业在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出现的八大不规范行为。与银行业成功的改革…
昨日,据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2月7日,银监会召开在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会议上,银监会点出当前银行业在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出现的八大不规范行为。
“与银行业成功的改革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各种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去年以来,一些银行借客户求贷之机,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等问题。”该人士称,银监会要求银行进行迅速自查,并对信贷业务提出了“七个不准”。
乱象丛生
一方面是银行业利润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在贷款和服务收费方面,银行种种“蛮横”招致越来越多的反感。
上述知情人士称,银行业不规范的经营,不但降低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当前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方面。”
具体来看,贷款领域主要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和转嫁成本、增加负担的四大问题。服务收费领域则存在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和套餐服务、蒙骗客户的四大问题。
事实上,对于服务收费领域,早在去年,银监会等三部委就曾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为消费者减负。
“但通知发布后,仍有部分银行将应免费服务的项目变换名目后继续收费,如取消密码重置费后,又增加密码挂失费。”知情人士称,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各种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
而高息揽存问题,在去年随着资金面收紧,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现象又开始抬头,特别是月末年尾为冲时点而更加突出。
上述知情人士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连,银行员工与资金掮客内外配合,或对资金掮客采取默许态度,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银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一旦资金链出问题,银行责任和风险在所难免。
信贷“七大禁区”
一位业内人士称,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问题,此前也曾存在。在2011年,银行信贷规模变得越来越紧俏之后,银行议价能力迅速提升,为了获得贷款,即使有的银行要求明显不合理,企业也只好答应银行的条件。
例如,在负债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存贷挂钩的操作开始增多。有的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有的甚至规定“存一贷一或存一贷二”。
在2月7日银监会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甚至举例称,某银行苏州分行2011年在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000万元时,要求将其中500万元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再如某银行深圳分行明确要求客户要将贷款金额的45%存为定期存款。”
而为了做大中间业务,有的银行更是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例如,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假借利率优惠、浮动利率之名,将部分利息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等名目额外收取费用。
“从去年三季报来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增速远高于全行利润增速。”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在相当程度上,这些中间业务是由信贷业务派生的。也就是说,从信贷的盘子里切一块利润给中间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有的银行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
周慕冰在会上称,信贷是银行传统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流程,独立组织信贷经营,贷款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信贷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银监会提出“七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
“与银行业成功的改革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各种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去年以来,一些银行借客户求贷之机,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等问题。”该人士称,银监会要求银行进行迅速自查,并对信贷业务提出了“七个不准”。
乱象丛生
一方面是银行业利润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在贷款和服务收费方面,银行种种“蛮横”招致越来越多的反感。
上述知情人士称,银行业不规范的经营,不但降低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当前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方面。”
具体来看,贷款领域主要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和转嫁成本、增加负担的四大问题。服务收费领域则存在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和套餐服务、蒙骗客户的四大问题。
事实上,对于服务收费领域,早在去年,银监会等三部委就曾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为消费者减负。
“但通知发布后,仍有部分银行将应免费服务的项目变换名目后继续收费,如取消密码重置费后,又增加密码挂失费。”知情人士称,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各种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
而高息揽存问题,在去年随着资金面收紧,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现象又开始抬头,特别是月末年尾为冲时点而更加突出。
上述知情人士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连,银行员工与资金掮客内外配合,或对资金掮客采取默许态度,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银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一旦资金链出问题,银行责任和风险在所难免。
信贷“七大禁区”
一位业内人士称,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问题,此前也曾存在。在2011年,银行信贷规模变得越来越紧俏之后,银行议价能力迅速提升,为了获得贷款,即使有的银行要求明显不合理,企业也只好答应银行的条件。
例如,在负债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存贷挂钩的操作开始增多。有的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有的甚至规定“存一贷一或存一贷二”。
在2月7日银监会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甚至举例称,某银行苏州分行2011年在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000万元时,要求将其中500万元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再如某银行深圳分行明确要求客户要将贷款金额的45%存为定期存款。”
而为了做大中间业务,有的银行更是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例如,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假借利率优惠、浮动利率之名,将部分利息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等名目额外收取费用。
“从去年三季报来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增速远高于全行利润增速。”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在相当程度上,这些中间业务是由信贷业务派生的。也就是说,从信贷的盘子里切一块利润给中间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有的银行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
周慕冰在会上称,信贷是银行传统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流程,独立组织信贷经营,贷款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信贷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银监会提出“七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