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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0%险资可投不动产 股市最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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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已久的险资可投不动产比例终于出台。中国保监会5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办法》将于本月31日起施行。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4.1万亿元。从理论上讲,险资可进入不动产的资金规模将超过4000亿元,这一规模远远高于之前市场预期。

10%总资产准入楼市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10%。

险资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

之前,市场对险资不动产投资上限的预期为5%。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目前《办法》只是从政策上确定一个可投资比例,险资要真正投资不动产还需等待相关投资细则出台。

郝演苏还称,从目前中央政府态度来看,房地产市场要平稳,防止过高,中国保监会作为政府机构,不会在此时有意让保险资金哄抬房地产。

他还告诉早报记者,相关部门在出台细则之前,应该会先清点各大保险公司的不动产配置情况。在他看来,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以业务扩展为理由购买办公房,再出租房产,这实际就是间接投资房地产。

“10%的投资比例,必须先把这些已经投资的不动产‘摊’进来,这样的话,比例就没这么多了。”郝演苏分析道。

股市投资上限仍为20%

《办法》规定,险资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此前,险资的权益类投资上限为20%,但限定了股票和基金(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比例各为10%。

东方证券资深保险分析师王小罡昨天表示,《办法》对短期A股形成“利空”,因为市场对险资入市资金的预期是增加到25%。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市场之前预期的25%投资比例,其中包括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截至今年6月末的数据显示,险资在权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为15.1%。7月中旬以来,险资加大了入市力度,因此目前险资实际可入市的资金腾挪空间并不大。

根据昨天出台的《办法》,险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办法》放开了险资投资创业板,但禁止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可大手笔股权投资

昨天出台的《办法》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10%。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险资投资基础设施仅能用债权形式,而不能用股权形式?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项目投资负责人(负责基础设施投资)昨天告诉早报记者,险资可以根据股权投资形式,进入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办法》,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险企上季末总资产的5%。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办法对险资实现控股股权投资企业作出明确限定,这些公司只能包括: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不能参与创投

《办法》对险资投资也做出一些明确限制,比如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此外,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也不能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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