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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2009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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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国务院审核同意,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评价考核结果。

2009年,全国有18个地区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10个地区为完成等级,1个地区为基本完成等级,2个地区为未完成等级。截至2009年底,有24个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达到了时间进度要求,其中北京、天津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还有7个地区没有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有2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60%。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节能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明年,国家将开展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考核,严格问责,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8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10个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西藏自治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贵州、新疆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完成进度70-80%的有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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