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部署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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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做好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对于搞好抗震救灾,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开展地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地方、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广泛援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一要统筹安排,确保重点。以修复重要基础设施、搞好重点工程、抓好农业抢收抢种、搞活商贸流通、保障群众生活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二要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坚持恢复生产与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相结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优势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三要主动自救,多方支援。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力度,充分依靠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受灾企业和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四要注重安全,维护稳定。加强地震监测,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审查验收,确保在安全条件下恢复生产。五要广开渠道,扩大就业。实施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开展以工代赈,增加就业机会。六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把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恢复生产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协调,切实抓好灾区工业、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旅游、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恢复生产工作。
会议审议了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要通过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突破陆上油气、海洋油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关键技术,整体提升我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产业自主创新和开发能力,为国家油气需求提供可靠保障。要通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的实施,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全面提高我国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造福人民群众,造福子孙后代。
会议认为,以上两个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经过科学、民主、严格的论证,已基本成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专家的作用,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坚持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注意跟踪世界前沿科学发展和先进技术的新突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目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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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发文,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增加市场供应。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物资供求情况的分析,积极协调从外省调入资源,保证本地区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非受灾省(区、市)积极支援灾区建设,配合灾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本地区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生产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有关生产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加强调控,将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通知》指出,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对救灾物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
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包括减免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以及地震灾害地区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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