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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市通过环保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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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2009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通过考核,珠海、中山、惠州、河源4市被评为优秀,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和潮州等11个市被评为良好,汕头、肇庆、清远、韶关、云浮、揭阳6个市评为合格。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下简称《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将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2009年考核结果来看,各市考核得分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这与2009年广东省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的形势是一致的。截至2009年底,全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39座,日处理能力达1354.7万吨,居全国首位,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十一五”以来,广东省共关停小火电1135.69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078.7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184万吨,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关停任务。

同时,各地的环保工作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调查,2009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平均为78.15%,比2008年上升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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