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煤炭生产和销售,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对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财政部、发改委将按照职责对相关收费基金进行审核后,提出对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收费基金保留、取消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根据通知,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各地区、各部门现行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强制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具体包括以下五类: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收费;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基金。 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先清理登记后审核处理的办法。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当地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登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后,提出对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的各项收费基金保留、取消和规范管理的意见,以及进一步加强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上报国务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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