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FDI试点办法出台 国际化进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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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刊载于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页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下称“人民币FDI”)已进入试点阶段。…
近日刊载于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页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下称“人民币FDI”)已进入试点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回流内地有章可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进展。
处于个案试点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刊登在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页的《通知》在昨日下午已被撤销。不过,在各大网站相继转载之下,《通知》文本仍清晰可见。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昨日发布研究报告表示,根据《通知》内容,所有外资企业都可申请将在离岸市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FDI形式回流至内地。“我们认为这项人民币FDI政策,代表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马骏称。
《通知》显示,人民币FDI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并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到华投资,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一定工作流程开展。
不过,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人民币FDI。其他项目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均可通过出台方案的六项工作流程申请进行人民币FDI。
具体流程包括,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提出相关申请,逐步经由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央行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并不影响货币政策
马骏在报告中称,尽管《通知》中表示上述程序只是试点项目,“但在我们看来,实际上将外资企业进行人民币FDI制度化了。”他预计,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融资将因此快速发展,并认为国务院将在几个月后将试点方案在全国推开。
马骏曾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内地监管层担心香港离岸市场发展太大,创造新的货币供应量,给外储对冲带来压力。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类型资产都会带来压力,只有其中一种即中国内地机构到香港融资,才会增加内地的货币流通量。
他表示,外资机构将美元FDI换成人民币FDI,并不影响货币政策。德银调查44家跨国公司显示,若形成人民币FDI的透明框架和审批机制,有65%的跨国企业表示有兴趣以人民币FDI取代其他货币FDI。
另外,《通知》规定,境外参与银行不得办理内地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并重申境外参与行要确保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真实性。工银亚洲董事总经理黄远辉昨日向记者表示,此规范举措可保护内地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更利于内地监管层掌握人民币的兑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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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工作流程
(一)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境内结算银行的业务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四)对予以同意的个案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向境内结算银行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
(五)境内结算银行凭备案通知书为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
(六)境内结算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使用,确保其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回流内地有章可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进展。
处于个案试点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刊登在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页的《通知》在昨日下午已被撤销。不过,在各大网站相继转载之下,《通知》文本仍清晰可见。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昨日发布研究报告表示,根据《通知》内容,所有外资企业都可申请将在离岸市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FDI形式回流至内地。“我们认为这项人民币FDI政策,代表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马骏称。
《通知》显示,人民币FDI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确保相关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防范热钱流入,并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到华投资,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一定工作流程开展。
不过,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人民币FDI。其他项目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均可通过出台方案的六项工作流程申请进行人民币FDI。
具体流程包括,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提出相关申请,逐步经由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央行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并不影响货币政策
马骏在报告中称,尽管《通知》中表示上述程序只是试点项目,“但在我们看来,实际上将外资企业进行人民币FDI制度化了。”他预计,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融资将因此快速发展,并认为国务院将在几个月后将试点方案在全国推开。
马骏曾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内地监管层担心香港离岸市场发展太大,创造新的货币供应量,给外储对冲带来压力。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类型资产都会带来压力,只有其中一种即中国内地机构到香港融资,才会增加内地的货币流通量。
他表示,外资机构将美元FDI换成人民币FDI,并不影响货币政策。德银调查44家跨国公司显示,若形成人民币FDI的透明框架和审批机制,有65%的跨国企业表示有兴趣以人民币FDI取代其他货币FDI。
另外,《通知》规定,境外参与银行不得办理内地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并重申境外参与行要确保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真实性。工银亚洲董事总经理黄远辉昨日向记者表示,此规范举措可保护内地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同时更利于内地监管层掌握人民币的兑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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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境内结算银行的业务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四)对予以同意的个案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向境内结算银行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
(五)境内结算银行凭备案通知书为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
(六)境内结算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使用,确保其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