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28亿,日钢集团新建2座3000立方米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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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一期项目500万吨炼铁工程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日照市岚山区沿海路600号,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日照市岚山区沿海路600号,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产能承接一期项目分步实施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日照先进钢铁制造基地生产冶炼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803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65.7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2座3000m3高炉(东区1#、东区2#),包括原料系统、冶炼系统、煤气系统等主体工程以及铁水运输、热风炉系统、TRT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其中煤粉制喷系统、原料贮存系统部分利旧、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另外,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煤气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利用现有及在建的球团、烧结工程富余产能和其他原辅材料进行生产,年产铁水500万吨,全部用于本厂炼钢工序,与后续规划的300万吨炼钢工程同步实施。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建筑垃圾、噪声、危险废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矿焦槽粉尘经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每座高炉炉顶及出铁场各设置2套出铁场除尘系统,高炉炉顶及出铁场粉尘经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高炉热风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DS脱硫(钠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90m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同时引入部分脱硫除尘净化后的热风炉烟气,最终废气经外滤式脉冲防爆收粉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后的热风炉烟气在引入煤粉制备系统干燥炉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烟气去向可控;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原煤仓废气经除尘器(覆膜滤袋布袋)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水渣处理系统粒化塔废气经水喷淋后,分别通过4根80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物料运输密闭措施,落实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方式运输要求,提高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各产尘点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车间、厂界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对厂区污水收集输送管道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油桶亦可依托本公司新建危废库及废油桶资源化利用项目自行处置,自行处置的应建立内部转移联单;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高炉水渣、高炉瓦斯灰、除尘灰、废耐火材料、沟铁罐渣、废脱硫剂、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厂家回收或外售,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严格落实监测计划。根据该项目监测要求,补充、完善现有监测计划,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各有组织排放源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及采样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严格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落实项目总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工艺系统、材料选择、节能管理等方面节能减排措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9.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