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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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网站8月23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就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3号(经济发展191号)提案(《关于加强铁矿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的提案》)进行答复。 答复函称,下一步,自…
自然资源部网站8月23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就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3号(经济发展191号)提案(《关于加强铁矿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的提案》)进行答复。
答复函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以规模大、易采选的“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以及品位较高的矽卡岩型铁矿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块,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同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促进增储上产。
以下是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全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3号(经济发展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西西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铁矿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的提案》收悉。提案对于提升我国铁矿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源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为资源勘查开发设立合理空间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基础数据,全面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矛盾冲突,反复研究确定矛盾冲突处置规则,注重在多目标平衡中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考量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我部正在组织编制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储备矿产地,划定一批重点勘查区,合理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构建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2020年,我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出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重点区域,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关系,因地制宜划分矿产资源发展区。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允许的人为活动清单,以及占用调整等程序要求,加强和改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继续指导各地在编制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科学安排重要矿产资源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管控要求,将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修改完善相关矿业政策法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商业性铁矿勘查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制定《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纲要(2021—2035年)》,旨在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构建“深化改革释放活力,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市场主体找矿突破”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加大找矿投入;推动修改矿产资源法,完善矿业权、储量管理和权益金制度;创新找矿激励机制,探索对提供区块建议并成功出让区块的单位给予激励;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在地质找矿中发挥地勘单位作用。
三、关于设立铁矿勘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铁矿在内的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不宜再重复设立相关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以规模大、易采选的“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以及品位较高的矽卡岩型铁矿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块,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同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促进增储上产。
四、关于加强铁矿成矿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强共生铁矿选冶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自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铁矿勘查投入资金188亿元,钻探1301万米,主攻“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兼顾接触交代型、火山岩型、“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等,围绕我国中东部辽东吉南、晋冀、川滇黔、豫西、长江中下游等重点成矿区带,以辽宁鞍本等23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为主,结合天山、西昆仑等重点勘查区,加大航磁异常查证力度,加强富铁矿和深部矿勘查。推广先进适用的铁矿采选技术、工艺及装备,盘活难利用铁矿资源40.7亿吨。
下一步,在推进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中,我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理论创新,推进深地、深海探测,以及覆盖区地质找矿信息提取技术,提升对地球深部的认知程度,解决一批制约深部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科技问题,构建深部资源勘查开采理论技术体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标准,科学评价我国开发利用水平,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
答复函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以规模大、易采选的“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以及品位较高的矽卡岩型铁矿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块,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同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促进增储上产。
以下是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全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13号(经济发展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西西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铁矿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的提案》收悉。提案对于提升我国铁矿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源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为资源勘查开发设立合理空间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基础数据,全面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矛盾冲突,反复研究确定矛盾冲突处置规则,注重在多目标平衡中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考量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我部正在组织编制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储备矿产地,划定一批重点勘查区,合理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构建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2020年,我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出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重点区域,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关系,因地制宜划分矿产资源发展区。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允许的人为活动清单,以及占用调整等程序要求,加强和改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继续指导各地在编制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科学安排重要矿产资源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管控要求,将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修改完善相关矿业政策法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商业性铁矿勘查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制定《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纲要(2021—2035年)》,旨在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构建“深化改革释放活力,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市场主体找矿突破”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加大找矿投入;推动修改矿产资源法,完善矿业权、储量管理和权益金制度;创新找矿激励机制,探索对提供区块建议并成功出让区块的单位给予激励;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在地质找矿中发挥地勘单位作用。
三、关于设立铁矿勘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铁矿在内的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不宜再重复设立相关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将铁矿列为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主攻矿种,以规模大、易采选的“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以及品位较高的矽卡岩型铁矿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升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选可供出让的勘查区块,加大探矿权出让力度。同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铁矿找矿突破,促进增储上产。
四、关于加强铁矿成矿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强共生铁矿选冶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自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铁矿勘查投入资金188亿元,钻探1301万米,主攻“鞍山式”沉积变质型铁矿,兼顾接触交代型、火山岩型、“攀枝花式”钒钛磁铁矿等,围绕我国中东部辽东吉南、晋冀、川滇黔、豫西、长江中下游等重点成矿区带,以辽宁鞍本等23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为主,结合天山、西昆仑等重点勘查区,加大航磁异常查证力度,加强富铁矿和深部矿勘查。推广先进适用的铁矿采选技术、工艺及装备,盘活难利用铁矿资源40.7亿吨。
下一步,在推进战略性矿产国内找矿行动中,我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理论创新,推进深地、深海探测,以及覆盖区地质找矿信息提取技术,提升对地球深部的认知程度,解决一批制约深部资源勘查开发的重大科技问题,构建深部资源勘查开采理论技术体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标准,科学评价我国开发利用水平,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23日
联系部门: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