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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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预算司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授权,经国务…
财政部预算司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授权,经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万亿元,占2019年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5万亿元的47%,控制在依法授权范围之内。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的部分新增专项债限额,不过发行时间尚不确定。按照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提前下达部分需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基于此,市场此前测算,今年下达的额度有望达1.29万亿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早发行、早使用,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国常会提到,提前下达的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将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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