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钢企因这项工作未做到位被河北发改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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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按照2019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2019年3月12日至3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2018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按照2019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2019年3月12日至3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2018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存在能耗指标超限额标准、数据无法核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及能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40家用能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现将跟踪检查结果与处理措施予以通报。
一、整改落实情况
对2018年查出的40家违规用能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大多数企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经过6个月的限期整改,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其中:
(一)27家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河北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针对存在的超能耗限额标准、数据无法核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以及能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强化节能管理、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机电设备等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二)5家企业提出延期整改。保定市三联纸业有限公司、保定鼎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金光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等问题,因搬迁、采购未及时安装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提出延期整改申请。
(三)2家企业未整改。跟踪检查发现,唐山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转炉工序能耗仍超过能耗限额标准,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使用淘汰设备未更换。
(四)6家企业停产。河北来富兴业煤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亚光纸业有限公司、保定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徐水东王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水县卡迪特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截止目前已经停产。
二、对未完成整改企业处理意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对未完成整改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唐山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转炉工序2018年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责令3个月内治理到位。请唐山市发展改革委督导落实,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二)责令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3个月内更换高效节能电机。请邯郸市发展改革委督导落实,对逾期未更换的电机予以没收,提请电力供应企业停止供电,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责成保定市三联纸业有限公司、保定鼎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按顺延期限完成整改(保定市满城金光纸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请保定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督导落实,并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处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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