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武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产能出让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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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的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复函( 国资厅改革 〔2019〕58 号)同意,现将中国宝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不锈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出让产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3 月 26 日 ,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宝武(钢铁业发展中心)反映情况。
寄送地址:上海市世博大道 1859 号宝武大厦 1 号楼 1701
联系电话:13386108821
邮 箱:zhufangyi@baosteel.com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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