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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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月12日发文称,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5-000291-06-02-500195)。…
国家能源局2月12日发文称,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5-000291-06-02-500195)。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项目单位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24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苇子沟与香房沟交汇处。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绞车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动筛跳汰选煤工艺。煤矿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矿区110千伏变电站和106煤矿35千伏变电站。
项目总投资19.83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本金5.95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3.88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要求,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项目按24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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