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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钢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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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  截至2018年9月中旬…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

  截至2018年9月中旬,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其余正在推进中。福建省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而钢铁方面:

  ◎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2017年底前,大田县属于落后设备的49座炼铁土炉和2座矿热炉已全部淘汰;截至目前,大田县其余30座炼铁高炉已拆除28座,对剩余2家企业用电等建立了跟踪监管机制,确保2家企业高炉不再恢复生产,并在解决法院债务纠纷后立即拆除高炉落后炼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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