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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赢了!(下)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社|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中国钢,拼了尽管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再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宝钢代理律师冉瑞雪依然十分感慨:“那段时间,我们都在咬牙挺着,就看谁先崩溃,看谁能拼到最后!”在“337调查”中,中国钢铁企…

中国钢,拼了

尽管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再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宝钢代理律师冉瑞雪依然十分感慨:“那段时间,我们都在咬牙挺着,就看谁先崩溃,看谁能拼到最后!”在“337调查”中,中国钢铁企业是如何步步为营,打赢这场法律战的?付出了哪些艰辛的努力?

拼了!中国钢法律战毫不退让

冉瑞雪介绍道,宝钢能取得窃取商业秘密这个诉点胜利,说明企业和律师都非常强悍。宝钢为这个案子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仅事实证人,宝钢就出了13个。这13个证人本身都有自己的本职业务,之前也没做过证人,更何况,美国的证人证言取证与中国的诉讼程序区别很大,证言调取具有高度对抗性。而且,证人还要处理签证签注等一堆事宜。在这样一个案子中,在宝钢法律部的组织下,13个证人如期在美国纽约和中国香港完成证人证言调取。而且,证人的表现都非常好。在这个案子中,在事实证据交换整个过程中,无论是证人的取证,还是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逼对方上交证据材料,宝钢都做得很不错。同时,在法律程序方面,宝钢发掘出有力抗辩。

2017年春节前后,窃取商业秘密诉点案件到了关键时点,中美双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诉讼双方都聘用了一流的律师。原告律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增加人手,不断地看见美方有新面孔在签保护令以后成为案件代理律师。在中国香港调取证言时,美方连某分所的管理合伙人都派来增援。美方还对中方进行各种“动议轰炸”,为的就是延期并希望在事实证据延期期间实现突破。美方基本上隔两天发一个动议,而他们一有动议,中方就得回复。接着中方又发起各种动议,让美方去回复。“我们基本上24小时都有人在干活。如果将我们所华盛顿、加州和北京办公室加在一起,因为时差,整个团队一天可能累计36个小时都在案件上。这还只是打法律战。根据美方在‘301调查’的公开文件披露,美方在此期间还大打政府关系战,找了美国的政府部门如司法部等要求协助。”

争分夺秒!中国钢出行险遭不测

河钢337专项工作组的总联系人———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部的周围在向记者讲述近2年艰苦的应诉过程时,感慨道:“河钢是世界上第三大钢铁制造及综合服务商,关联单位众多,且分散在不同的城市,协调难度巨大,我们的工作团队经常不是在关联公司进行人员访谈和搜集资料,就是在出行的途中。”

周围向《中国冶金报》记者讲述了他在应诉过程中一次与死神擦肩而过的惊心动魄的经历:“那是2016年7月19日~20日,我们和律师开车去关联公司现场办公,此前从天气预报已经得知途经区域会有连续几天的暴雨,但是工作不等人,我们必须按计划出发。出发时还是小雨,走到半途时,雨量突然加大,大雨倾盆,我们被迫减速慢行,本来2个小时的路程我们走了5个多小时。第二天,我们结束了第一目的地的工作,马不停蹄又驱车赶往另一个目的地。那天依然是大雨滂沱,在途经一个收费站时,我们停在一辆大货车后面排队等候缴费。不知什么原因,大货车突然亮灯后退,由于两车距离太近,我手忙脚乱启动车辆向后躲避,结果忙中出错导致车辆熄火。这时大货车依然在后退,我一边狂按喇叭一边重启车辆,终于在最后时刻躲开了大货车。惊魂未定之际,我们顾不上交涉,在雨中继续行程,因为繁重的工作还在等着我们,必须争分夺秒。”“现在回想起来还是一阵阵后怕,但在当时,只知道要抓紧时间工作。”他说。

据周围介绍,美国“337调查”在证据搜集方面有着非常苛刻的规定,必须由专门的法证服务商提取,提取前必须做好证据保存工作。为此,2016年5月26日,河钢集团专门下发了《证据保存命令》。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和要点包括证据持有人必须立即保存涉案证据,不能有任何修改、删除和毁坏;集团及子公司信息(IT)部门要立即暂停IT系统自动删除及备份自动覆盖功能等。2年下来,他自己已不自觉地养成了强迫性的文件保存习惯。

反击!中国钢对刁难据理力争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伟和产品贸易部副部长谭光宇介绍说,美方一开始就对鞍钢在反规避诉点上刻意刁难,不断扩大调查产品范围和出口地区。美方既要求鞍钢提供从2002年以来出口美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所有产品清单和相关单据,又要求鞍钢把所提供的单据与其购买的第三方数据进行匹配。对此,鞍钢没有屈服,委托聘请的律师团队据理力争。经过反复交涉,美方对此做出了让步,同意鞍钢将清单和数据范围由2002年~2016年缩小至2014年~2016年。2017年6月份,在律师团队的指导下,鞍钢各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美方要求提供了单据与数据匹配的相关证据。

一周以后,美方律师团队又向鞍钢发来了质询函,要求鞍钢对其出口韩国的2票单据和韩国某大型贸易公司对美出口的1票单据进行解释。当看到这3票单据的时候,大家都觉得怒不可遏,美方对鞍钢欲加之罪的意图暴露无遗。从表面上看,鞍钢对韩国出口的2票单据的数量与韩国某大型贸易公司对美出口的1票单据在数量上惊人的一致,但是仔细一看,鞍钢对韩国出口的2票单据为线材产品,而韩国某大型贸易公司对美出口的1票单据为冷轧产品。美方居然简单地从数量上质疑鞍钢在完全不同的两个产品上存在反规避行为,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鞍钢及其聘请的律师团队根据事实对质询进行了反驳,之后美方再没有对鞍钢在反规避诉点上就单据和数据事项进行过任何质疑。最后,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鞍钢对美出口不存在反规避行为。

“胜利的背后往往是大量的艰辛与隐忍。为查明上述两个没有任何勾稽关系的数据,鞍钢团队快马加鞭,不辞辛苦,从几千条数据中进行大海捞针似的搜寻,无论是工厂结算团队,还是鞍钢国贸公司出口单据团队,最终赶在美方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了任务。”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伟和产品贸易部副部长谭光宇想起那段经历依然无比激动。


中国钢,赢了!

“‘337调查’是美国蓄意地要打击和遏制中国的钢铁工业,这是极为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兼秘书长刘振江强调,“中国钢铁业历经改革开放4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由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迈进。碰到类似的问题是我们迈向钢铁强国、迈向世界必须经历的。遇到了问题,我们一不能怕,二不能躲,唯有利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利益。同时,要在应对挑战中学习、提高,向着做强中国钢铁的目标大步前进,以更加美好的姿态迈向世界才是我们应该要做的。”

“337调查”的胜诉对中国钢铁、对中国乃至对世界都有重大的意义。

功不可没!中国钢为中国企业及国家形象代言

“此案的3个诉点在‘337调查’中都非常奇特,尤其是反垄断诉点和窃取商业秘密诉点。”2017年2月22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国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美钢)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获得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胜诉,其意义不言而喻。对中国而言,本案商业秘密诉点涉及国家安全、互联网“黑客攻击”等敏感问题。近年来,美国媒体充斥了所谓“中国政府控制的黑客入侵美国网络窃取信息”的指控,本案也是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本案胜诉,有助于淡化美国社会对于“中国政府支持黑客网络攻击窃取美国信息”的错误印象和“有罪推定”,有利于树立积极正面的中国国家和中国企业形象。“可以想象,如果宝钢在商业秘密诉点败诉,这定将成为后来美国‘301调查’的支柱性证据。可以说,此案商业秘密诉点胜诉,对于挽救中国钢铁产业声誉、树立中国企业形象和国家形象功不可没。”宝钢代理律师冉瑞雪说。

“反垄断是本案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诉点,其重要性不亚于窃取商业秘密。窃取商业秘密诉点政治性很强,但反垄断诉点法律意义更强。”冉瑞雪介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上一个钢铁行业的反垄断案子是1978年的日本钢管案。当时的日本钢管案发生在日美贸易摩擦期间,在过去的将近40年时间里,没有再出现同种类型的案件。”  

冉瑞雪进一步介绍,反垄断诉点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对于反垄断主管机构的重大影响。美国现在比较常见的反垄断行政主管机构是美国司法部(DOJ)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FTC)。因为最近40年都没有反垄断的贸易案例,所以现在反垄断的诉讼和调查都不会到ITC。在这个案子中,一旦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意味着ITC有可能成为一个经常性的反垄断调查机构,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ITC的诉讼格局。一般来说,ITC负责的都是专利案,近年来也处理部分商业秘密案等类型案件。如果在此案中,美钢的诉求得到支持,那么此后,中国可能有大批产业卷入反垄断调查。因为在这个案子中,对方的指控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中国钢铁企业操纵钢价,而这种行业性协会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这个诉点的胜诉其实也相当于中国钢铁行业为其他行业做了贡献。

此外,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可能会有大批企业被拖到这种反垄断调查中。因为在当今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如果ITC自创一套规则,就意味着给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绝好的机会,会有大批案件尤其是反垄断案件进入ITC的反垄断调查程序。“本案我们最后把反垄断诉点压缩到一个原则上,即在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上,ITC是自起炉灶做一套反垄断规则,还是用联邦法院的规则?最终,我们得到ITC的确认,还是沿用联邦法院的规则来处理此类型案件。所以我们在反垄断这个诉点上也赢了。”冉瑞雪说,“当时我们所写的关于原告缺乏诉讼主体资格的动议提交上去后,有30多个美国国会议员给ITC写信,要求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就这个案子而言,我们能够看到令人肃然起敬的法治精神。”这也是为什么本案的反垄断诉点受到了美国法律行业的高度关注,因为从法律上讲,这个案件意义非凡。

史无前例!中国钢完美诠释使命与责任

代表中方企业全程参与应诉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律师则通过这次胜诉看到了中国钢铁团结的力量。他说:“我非常佩服应诉企业表现出的信心和决心。另外,参与应诉的所有人的团结也让我十分感动。不管是行业组织,还是我们的应诉企业,虽然有各自的立场、利益,但是大家在共性问题上,都表现出了团结,即一定要维护中国钢铁行业的整体利益。”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东伟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这起案件的适用法律是美国“337条款”,对钢铁行业而言又是全新的、陌生的。但是中方的应诉工作并没有因为被告多、案由陌生而陷入困境。主要被告企业如宝钢、鞍钢、河钢、马钢、首钢、沙钢等接到立案通知后,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积极聘请专业律师,组成被告律师团队。律师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忙而不乱。钢协和律师团队在不同阶段制订了不同的应对策略,事实证明完全行之有效,为后期速裁动议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大家通力合作、张弛有度,既主动出击,又适度控制节奏。在这样一个涉及企业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史无前例、影响深远、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的案件中,中国钢铁行业最终以完胜收官,让人印象深刻,终生难忘。

沙钢“337调查”应诉小组的负责人表示:“这次诉讼我们之所以能获得胜利,得益于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各企业积极参与诉讼,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和形象,不轻言放弃任何市场;积极寻求政府指导和行业协助,多方联动推进应诉工作。”

回顾此次胜诉过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河钢集团董事长于勇也谈了他印象深刻的几件事。一是案件法律指控非常罕见,将历来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337条款”扩展到反垄断和反规避领域,在美国诉讼历史上前所未有;二是这次遭受的“337调查”,在中国钢铁工业历史上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案情之复杂、所涉面之广、应诉难度之大前所未有;三是商务部和钢协提前预警,反应速度之快,支持力度之大,充分说明了此次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四是作为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钢铁行业,每个应诉企业拥有的广泛国际资源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高效的组织应诉提供了坚强保障,表现出的超强执行力完美诠释了中国钢铁企业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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