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赢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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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为荣誉而战!2018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发布公告,决定终止针对中国的碳钢与合金钢“337调查”案反垄断指控调查。ITC裁定,原告美国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美钢)…
中国钢,为荣誉而战!
2018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发布公告,决定终止针对中国的碳钢与合金钢“337调查”案反垄断指控调查。ITC裁定,原告美国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美钢)要证明因被告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但因原告无法证明,所以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至此,历时近2年,中国钢铁企业在“337调查”案反垄断、窃取商业秘密、反规避3个诉点全部胜诉,成功维护了中国钢铁企业在美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声誉,捍卫了中国钢铁行业的尊严和中国钢铁的品牌形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河钢董事长于勇在谈到代表中国钢企参与应诉的体会时指出:“自胜者强,自强者胜。”中国钢铁业历经改革开放4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有足够的能力立足于世界钢铁舞台,这是取得全面胜诉的坚实基础。面对不公正贸易待遇,中国企业要敢于说不,有理有节进行反击,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和形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兼秘书长刘振江也指出,这场诉讼,对中国钢铁来说是一场“荣誉之战、正义之战”。
河钢337专项工作组的总联系人,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部的周围激动地说:“经过近2年的艰苦工作,我们咬牙坚持到了最后。当3月19日(北京时间)深夜,收到了‘337调查’3个诉点全部胜诉的消息,我热泪盈眶,近2年炼狱般的经历,霎时都化为胜利的喜悦!为了中国钢铁的声誉,为了国家形象,我们不怕苦、不怕累!”
这2年,中国钢铁企业在应诉的过程中经历了什么?又是如何如何打赢这场“官司”的?连日来,《中国冶金报》记者先后采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部分应诉钢铁企业及全程参与本次诉讼的有关律师。
硬气!中国钢敢于“硬碰硬”
2016年4月26日,美钢向ITC提出申诉,指控宝钢、首钢、武钢、鞍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共计40家企业合谋操控价格、窃取商业秘密以及通过虚假标签标示原产地以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税,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要求启动“337调查”。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5月26日,ITC宣布对上述中国企业在美销售的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美钢成立于1901年,由卡内基钢铁公司和联合钢铁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并而成,曾控制美国钢产量的65%,先后吞并了50多家企业,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垄断了美国的钢铁市场和原料来源。此次美钢提出“337调查”申请,其几乎等于在向整个中国钢铁行业宣战。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际钢铁贸易谈判代表侯颖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337调查”是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往多是针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问题展开的调查,多为高科技产品。而针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是前所未有的。根据美国法律,不应诉即意味着败诉,不仅中国钢铁企业的国际形象被贬损,而且中国钢铁产品也面临被永久赶出美国市场的风险。
“如果该案败诉,将使中国政府、中国钢铁行业和企业的形象严重受损,可能导致ITC以严厉手段将中国钢铁企业排除出美国市场。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337调查’案件,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国家对中国钢铁群起而攻之。因此,此案应对工作极其艰巨复杂。”侯颖表示。
鉴于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美方立案后,马上号召中国钢铁企业积极应对。彼时,正值中国钢铁行业处于低谷期,全行业亏损,钢铁企业日子都很艰难,再摊上这样一个不知前景如何的官司,正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打?还是不打?
“2016年‘五一’假期结束后,钢协召开会长专题会讨论。会上,大家一致决定,美钢提出“337调查”申请,是对我们名誉的损害,是对国家、对行业的一种污蔑,我们一定要应诉,钱大家一起凑。”尽管已经过去2年了,提及当初的情形,侯颖还是无比动容,“没有一家企业说‘不’,中国钢铁企业的这种担当与团结精神真的让人振奋和感动。”
代表中方企业全程参与应诉以及担任行业牵头律师的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律师在总结此次胜诉的4点体会时,对中国钢铁企业表现出来的硬气、团结、专业、坚持精神赞不绝口。为什么说中国钢铁行业硬气呢?她解释说,一是如果败诉意味着整个中国钢铁行业的产品都不能出口美国,但是落实到具体参与应诉的钢铁企业身上,有些企业对美出口的量很少。因为这个案子要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等巨大成本,如果纯粹从性价比的角度来讲,作为个体的钢铁企业,其实未必一定要参加应诉。二是案子难度极大,即使花了很大的精力去做,最终结果仍很难预料。从一般商业角度分析,一个案子难度极高,花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可能还不一定有好的结果,而且对于个体的公司来讲其实也未必有非常大的商业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坚持应诉。所以说中国钢铁行业是非常硬气的,因为他们在行业整体名誉和利益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敢于亮剑。“如果没有这种敢于硬碰硬的钢铁精神,我觉得这个案子根本不可能成功。”冉瑞雪对《中国冶金报》记者强调。
“这个案件从递交申请到最终结案,接近2年时间。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不管是应诉企业,还是代理律师,应诉一个为了看不见摸不着的国际声誉的案件,大家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都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心。不单纯为了经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中国钢铁和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可以说,这次诉讼的胜利,离不开我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坚定信心。”代表中方企业全程参与应诉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律师在胜诉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妥协?中国钢说不!
按照“337调查”案的程序,在正式开庭之前,中美双方有一次见面和解会。2016年12月8日,在双方见面和解会上,7家中国应诉企业代表及其代理律师与美钢代表及其代理律师见面,进行和解会谈。美钢代表及其律师极其傲慢地给出了几个所谓的“和解”条件,中方代表马上表示反对,并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美方提出的“和解”条件。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反复“拉锯”战后,美方代表看中方代表态度坚决,并表示绝不接受他们提出的“和解”条件,没有丝毫妥协余地,最终拂袖而去……
“和解会谈失败,我们必须应战,这是‘为荣誉而战、为权益而战’!”侯颖表示。其实就这个案子而言,中国钢铁行业本身是没有多大商业利益的。2017年我国向美国出口的钢材只有118万吨,2016年也只有242万吨,也就是说出口美国市场的钢材体量并不大。对于中国钢铁来说,美国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出口市场。
“中国钢铁行业之所以要应战,不妥协,主要并不是出于商业利益,而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体现了中国钢铁企业敢于担当的精神。针对美方扣给中国钢铁莫须有的罪名,中国钢铁不能背这样一个‘黑锅’,说我是偷你的东西发展起来的,说我的产品偷偷摸摸地通过第三方转口贸易,去到美国市场,我们必须证明中国钢铁的清白。第二体现了中国钢铁的责任意识。我们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挡住了美方很多的‘子弹’,驳回了美方对我们这样那样的很多指控。付出这样的代价,不仅仅是为了中国钢铁,也是给中国其他行业开了一个好头。下一步,美国其他产业在无理指控中国别的行业的时候,就要琢磨琢磨能不能去指控。这种担当、这种责任其实是中国钢铁对国家的贡献,中国钢铁没有给中国制造业丢脸。这也是中国钢铁作为大国钢铁感到自豪的地方。”侯颖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中国钢,团结应诉
“我做‘337调查’业务十几年,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像宝钢案件中的证据交换这么复杂、这么精彩。”宝钢代理律师冉瑞雪坦言。
在应诉的过程中,中国钢铁企业都怀抱“精诚团结、协调有序”的原则开展工作,有礼有节、有理有序地进行了反击。那么,中国钢铁企业在团结应诉的近2年里,有哪些令人难忘的瞬间?
强悍!中国钢抗辩可圈可点
在商业秘密诉点上,原告美国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美钢)主要针对的是宝钢。在最开始的时候,原告的指控是中国政府利用黑客盗窃了汽车用钢的商业秘密,然后给了包括宝钢在内的中国钢铁企业。不难看出,明面上原告针对的是宝钢,实际则是针对宝钢和中国政府,其他中国钢铁企业也牵涉其中。
“针对商业秘密这个诉点,我们的策略是在最初的阶段就要迫使原告将其他中国钢企排除出去,只剩宝钢,这样就减少了其他企业的应诉成本。我们做到了在案子开庭前,成功逼迫对方撤诉。”冉瑞雪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有意思的是,这是一个原告在美国打主场的案子,原告被迫撤诉之后,居然在美国媒体上公开抱怨美国法律陈旧,美国政府不支持他们。这也说明,宝钢在这个案件中的抗辩是非常强悍的。”
宝钢在原告提起“337调查”10天后就率先开始应诉准备工作,除了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的事实证据开示之外,还要在2017年春节前圆满完成原告对中方证人的调取证言工作。在公司法律部的组织下,宝钢克服了证人本职工作任务重、缺乏美式作证经验、海外旅行审批时间紧、原告拖延日程、刁难行政安排等种种困难,在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两地成功完成了中方证人的证言调取,前后持续10多天,询问了13位证人。冉瑞雪不由得感慨:“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胜利,充分证明了宝钢国际化的实力。”与此同时,宝钢律师在美国询问了美钢13位证人(包括美钢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在内的职级较高的3位管理人员),取得了对中方有利的一系列重要成果,获得了有利于中方抗辩需要的部分证言。
在历时数月的证据开示和证人取证过程中,包括在中国春节期间,原告抓住一切机会,不厌其烦、反复多次地对宝钢进行“动议轰炸”、强迫动议威胁和信件往来,企图强迫中方进行证据开示、交出更多文件和提供更多作证人员,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更改案件时间表、延后证据开示截止日期。宝钢及其律师在春节前后日以继夜地工作,应对原告的“动议轰炸”,不该妥协的决不妥协。宝钢经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强迫原告自动撤回其对宝钢工厂进行实地查看的要求,并在原告多次运用政治影响力求助美国政府机关的情况下仍然成功说服法官两次拒绝原告将案件延期2个月、1个月的要求(最终一共只允许延期2周)。
同时,宝钢及其律师以攻为守,向原告发出各种动议,在战略上形成强大威慑力,在战术上取得对中方有利的证据支持。这些动议包括:因原告使用误导性陈述而申请法官制裁原告的动议、传唤涉及黑客事件的美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动议、缩小商业秘密范围的动议、保护某些证据免受开示、保护宝钢商业信息免受不当传播,等等。2017年2月22日,在宝钢及其律师的努力下,美钢被迫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商业秘密诉点的指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行政法官裁定终止商业秘密诉点的调查。
给力!中国钢交锋大获全胜
对于反垄断、反规避2个诉点,ITC行政法官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原告美钢的起诉,支持中国钢企要求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动议。于是,这2个诉点进入了复审阶段。
马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马钢股份公司总经理、马钢应诉美国“337调查”领导小组组长钱海帆介绍,美钢在起诉马钢一开始就刻意刁难,要求马钢提供从2002年~2016年出口美国所有产品的单据、条目和各种账单,并附加出口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清单。为驳回美钢的这一无理要求,马钢委托聘请的美国律师,要求他们与美钢严正交涉、据理力争,并阐明马钢近几年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实际情况。经过数回激烈交锋,他们最终迫使美钢将规定提交清单的时间缩短为2014年~2016年。
时间跨度看似缩短不少,但美方要求提供的清单十分详细,要求马钢必须提供企业基本构成、成本核算、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口比例、产品规格、商业发票金额、收款日期、运输流程等公司运作情况,以及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介质消耗指标;同时,必须按照美方要求把各种数据文件和资料拷贝下来,交美方验证、核实。为经得起美方的核实,马钢逐一逐项到自己的档案馆扫描文件资料,用了整整6个月的时间,连扫描仪都扫坏了好几台,终于保证了材料齐全、证据充分。
在材料和证据全部提供给美方后,双方商定选择在中立点中国香港进行证据开示。为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充分证明马钢清白无辜,马钢聘请美国律师强化对马钢出庭人员的美国法律学习培训,按实战进行模拟演习,迅速熟悉取证程序,做好应变、辩护、举证等准备工作。
在美方向马钢提取证词的过程中,美方要求十分苛刻,不仅要求马钢市场部、计财部、销售公司和制造部相关人员均到场接受美方的审查和现场答问,还刻意拖延问询时间。其中,审查马钢销售公司相关人员最长的一天是从早上9点半开始一直到19点多才结束。出庭人员不仅面临身心上的考验,还要承受思想和精神上的压力。但马钢出庭人员镇定自若,对答如流。结果,审查过程持续了一个星期,没有审查出任何问题。2017年10月份,ITC初审法官采纳了中方速裁申请的动议,也做了不同意进行开庭的准备。依据大量法律事实,ITC认定马钢出口美国的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都是马钢本部生产的,不存在反规避的行为。
2017年10月份,中国钢企在钢铁“337调查”案反规避诉点上再次大获全胜,该案商业秘密侵权和反规避诉点的“337调查”终结。
就反垄断诉点,按照口头辩论会,核心问题是ITC反垄断“337调查”是否应该证明反垄断损害,但会后没有看到任何评论意见。直至2018年3月19日,ITC对于反垄断诉点做出复审裁决,决定终止“337调查”。美钢作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因为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所以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而中国钢铁企业在反垄断诉点的胜利,也避免了今后美国企业利用反垄断这种方式滥诉,甚至引发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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