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问责!钢企被列入“黑名单” 责任人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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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6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其中一起为钢企机械伤害事故。…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6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其中一起为钢企机械伤害事故。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8·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事件回顾
2017年8月22日,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调查结果
报告中提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职工路某某擅自对二次混合机停机并违规进入滚筒内查看情况;同岗位职工窦某某在未接到主控室开机指令也未全面查看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开启二次混合机,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是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职工擅自开停机器和违规进入滚筒内检查情况的习惯性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
经调查认定,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8·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中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为,路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职工。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窦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二次混合机岗位职工。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班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处理曾经发现路某某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
常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主任,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武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科科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撤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王某某,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董某某,中共党员,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纠正职工存在的违规行为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临淄区安监局;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王某某,中共党员,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建议对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责成凤凰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扣罚凤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保证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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