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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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于钢铁行业及相关产业而言,停限产措施如下所示——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
自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钢铁行业及相关产业而言,停限产措施如下所示——
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
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同时,对于移动源实施限行措施——
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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