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指标

衰竭期矿产品经认定后减征30%资源税?

来源:财政部|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

  此外,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同时,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列出了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0日

上一篇:新兴铸管4.17%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和诚通金控
下一篇:最全!河北、黑龙江全省最全停限产名单!涉及32家钢厂,2200多万吨产能!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无

市场走势解析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