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打击“地条钢”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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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内蒙古自治…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打击“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作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对“地条钢”定义为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凡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及钢材均属于“地条钢”。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地条钢”企业新建电弧炉。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未经任何备案审批、新上电弧炉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
二、奖励办法
(一)对于实名举报的,一经核实,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二)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企业的,平分举报奖金。
(三)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企业的,由举报人推荐一名代表领取奖金。
(四)举报人接到领取举报奖金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逾期未领取资金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函、来访或通过电子邮箱、微信均可。
举报电话:0471-4826452、13347140689
举报微信号:nmgdtgjb
举报电子邮箱:nmjwhyc@163.com
传真:0471-4826469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大院综合楼1432房间,邮编:010098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绝对严格保密。此有奖举报通告长期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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