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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月19日起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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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12号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

2月18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12号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
  该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由于朝鲜实施两次核试验并多次发射了弹道导弹,联合国两次通过决议,对朝鲜铜、镍、银、锌矿、煤炭等产品进行出口限制。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自2017年1月1日起,朝鲜每年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出口煤炭的总金额不得超过400870018美元或总量不超过7500000公吨(以其中低者为准)。
  此外,联合国安理会还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每月在其网站公布朝鲜出口到所有会员国的煤炭量(额)情况,在达到总量或总额的95%时,将通知各会员国立即停止当年从朝鲜进口煤炭。
  2016年12月23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消息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联合国通知发布公告,自公告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其中包括已发运、已运抵中国口岸的货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至2016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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