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贯彻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指导意见会召开
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钢铁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解读《指导意见》相关内容,11月1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京组织召…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钢铁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解读《指导意见》相关内容,11月1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了钢铁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来自全国部分省(市、区)重点钢铁企业以及工信、发改等部门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钢铁协会徐乐江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朱继民就钢铁企业如何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协会近期拟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布置。受钢铁协会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分别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苗治民在讲话中强调钢铁行业应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二是加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三是推动钢铁产品升级换代;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重点地区转型升级;五是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六是引导产业合理转移,支持钢铁企业“走出去”;七是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
同时,为共同推进《指导意见》更好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部门间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三是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四是钢铁企业要加强学习领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