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呈现新变化 钢铁过剩治理新政:环保标准“就位”
来源:网络|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以前说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依据高炉大小等规模指标,导致产能越淘汰越大,现在不仅严格限制新产能,对现有产能的压缩,也主要通过能耗环保手段,如果真的能够实施到位,将不利于一些在…
“以前说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依据高炉大小等规模指标,导致产能越淘汰越大,现在不仅严格限制新产能,对现有产能的压缩,也主要通过能耗环保手段,如果真的能够实施到位,将不利于一些在环保投入不到位、成本因此占优势的中小民营钢企。”
唐山一家年产能规模在850万吨左右的钢厂内部管理层告诉本报记者,该公司最近几年一直关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同时却也无奈地看着其周边的钢厂产能规模在一年年地增长,而对于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他终于看到了一些政策导向和措施上的变化。
国务院的《意见》指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
早在2011年,工信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此次的新政意味着淘汰产能的规模又进一步加大。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淘汰落后的重点区域,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与此同时,淘汰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此前,国家对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的标准主要是以高炉容积为标准。而如今,淘汰标准则由高炉容积变为了环保标准。《意见》中指出,要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此前,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也曾对本报记者表示,钢铁业已经到了结构性调整时期,环保和节能是解决钢铁业产能过剩的好办法。而此次将环保和能耗作为重要的标准提出,据行业分析师对本报记者分析,将对一些环保投入成本较少的中小民营钢铁企业影响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政府网的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实际淘汰的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淘汰数量比计划目标还要多些,但钢铁总体产能依然是有增无减,主要就是由于在淘汰的同时新增产能也在不断增加。
“对于淘汰落后和治理产能过剩,以前地方政府抵触情绪很高,此次也是首次提出与业绩考核挂钩。”分析师指出,不过这次政策效果,最终还得看实际的执行力度,预计之后各部门、各地政府应该还会有细则出台。
而为了缓解钢铁产能过剩,新政不仅局限在“砍”,还提出通过扩大国内外需求和引导产品技术升级来增加需求。
“去年和今年都有上千万吨的新增产能投产,主要还是钢材市场红火时期进行的投资。”上述唐山钢厂的管理层对本报记者指出,现在由于钢铁需求增速在放缓,而产能仍在增加,钢铁企业的日子都不好过,常常在盈亏平衡线上徘徊,从去年开始,愿意投资新建钢厂的企业已经很少了。现在很多竞争力较强的钢厂,反而希望行业的低迷期再长些,竞争再惨烈些,因为通过市场倒逼方式的优胜劣汰,会比依靠行政力量的淘汰落后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