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匡迪:以财税手段和利益调控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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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业实现‘去产能化’应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并用,以利益调控为主,用财税手段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在9月14日召开的2013(第二届)中国钢铁技术经济高端论坛上,中国工程院名誉院长、…
中国钢铁业实现‘去产能化’应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并用,以利益调控为主,用财税手段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在9月14日召开的2013(第二届)中国钢铁技术经济高端论坛上,中国工程院名誉院长、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徐匡迪针对中国钢铁业“消化”过剩产能提出了新的思路。
徐匡迪指出,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制约,中国经济增速回落企稳。2013年上半年,全国工业增速平稳回落,但钢铁产能超常释放。1月~6月份,我国粗钢月产量同比增幅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产量同比增长7.42%,增幅在全世界排名第一。
“据预测,‘十二五’末期,我国钢材需求量将达到6.8亿吨~7.12亿吨,折合粗钢需求量为7.16亿吨~7.50亿吨。目前,因经济增速平稳着陆,钢铁过剩产能将达到2亿吨~3亿吨。从现状来看,钢铁企业的扩张冲动还在持续,2013年已开工项目510个,在建投资规模为2699亿元。如果上述在建、设计、规划项目全部投产,我国炼铁能力将达到9.15亿吨、炼钢能力将达到10.2亿吨。”徐匡迪担忧地说。
徐匡迪介绍,钢铁产能过剩是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历程中都碰到过的棘手难题。结合美国、欧洲、日本等应对钢铁产能过剩的经验和教训,他对中国钢铁业解决此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依据环保标准界定落后产能。他建议,钢铁调控应依据国家环保标准建立钢铁产能绿色认证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再将高炉和电炉容积、钢材品种、企业规模等作为淘汰落后的标准。二是在严格监管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指标的基础上,根据排放的高低试点开征梯级环境税。三是调整财税体制。可考虑将环境税全部列为省级财政收入,强化省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作用。四是建立钢铁产业转型基金调控产能。一方面,让先进产能企业重组享受补贴,鼓励先进产能企业兼并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市场化的减量重组;另一方面,让落后产能企业退出有保障,理顺这些企业的退出通道,在职工转岗培训、社会保障接续、助力产业转型等方面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撑。
“参照国际经验,企业间减量重组是消化过剩产能的合理方法,但对钢铁企业来说是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欧盟钢铁产能调整花了20年,我们用不了那么长时间,但也要做好5年~10年打长期‘困难战’的准备。”徐匡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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